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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很快来到检方询问卓兴的那一天。
卓兴在律师的陪同下,依约前来检察官的办公室。
侦讯在会议室里举行,范扬和卓兴面对面坐着,律师则坐在卓兴的身边。
范扬摊开手里的卷宗,按下录像机开关,开始做案情的讯问。
没想到,问到关键点的时候,卓兴通通以“忘记了”“不清楚”“不确定”来搪塞。
讯问到后来,连向来脾气理性温和的范扬,都差点忍不住要动怒了。
“我再问你一次,三天三夜的派对里,毒品到底是谁去买的?”
“不知道。我只管付钱买单,具体是谁去接洽药头买的,我实在不知道呀!”卓兴喊冤,细小的眼睛还不忘飘向身边的高律师。
高律师大概也感觉到卓兴暗递来的暗号,对范扬说:“范检座,这个问题我的委托人已经据实禀告,你是不是该换下一题了?再说,未定罪前的无罪推定,范检座该不会忘了这个原则吧。”
范扬一噎,便不再执着于这一题。
确实,在任何人被判定有罪之前,都必须以无罪的身份去对待,即便是他明明知道卓兴满口谎言,仍然拿他莫可奈何!
范扬迅速地做了个笔记,接着询问:“案发之后,为什么没有直接打电话叫救护车,反而是你们开车送潘小卉去急诊室?是不是企图想隐瞒在酒店套房内开毒趴的事实?”
卓兴一听,当下随即否认,并且按照事前高律师给他的标准答案,答道:“我当时在房间里,是朋友阿成出去看发生了什么事。后来,大家决定自行开车送人去医院急诊室较快,然后送了呀……”